格利数字平台严重违法行为服务停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维护格利数字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格利数字平台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格利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拟入驻格利数字平台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严重违法行为格利平台服务停止
2.1 格利数字平台发现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格利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格利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1) 商家违反《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要求,如提交虚假文件、资质不全或过期而无法及时补全、更新的。
2) 商家违反《格利数字平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3) 商家未经格利平台事先审核产品类目、品牌,而上传某类目、品牌商品的。
4) 商家违反《格利数字平台信用评价规则》,且严重违规行为扣分达100分的,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扰乱平台秩序、发布非约定商品、假冒材质成分等。
5) 商家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提起公诉,确认属实的。
6) 商家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7) 商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8) 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9) 其他违反格利数字平台平台在线服务协议约定的,或者其他侵犯消费者、格利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权益的。
10)其他格利平台认定为造成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关闭店铺的行为。
2.2 如确认商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格利平台将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 附则
3.1 格利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格利数字平台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格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格利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格利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格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