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利数字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
一、定义
开店:指在平台交易系统—格利数字平台(同:格利冻品网、平台)上所开设网上店铺。
产品:指在平台交易系统-格利数字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各种产品。
货物:同本协议产品的定义。
供应商:指在格利数字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供货方,包括法人和其它组织。
采购商:系指通过格利数字平台交易系统购买商品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入驻资质及开店公约
1、入驻资质:商家在格利数字平台开店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企业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具体证件要求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为准)
2、开店公约:商家在格利数字平台平台交易须秉持诚信、安全、正品、公平原则,商家保证供货给格利数字平台客户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所有手续、证件齐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
三、平台的权利义务
1、平台为商家提供网站店铺及交易技术服务,并对网站进行维护升级等。
2、平台可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代运营等服务、为商家开放全国交易服务线上服务。
3、平台有权对商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身业务情况对商家进行选择;平台对商家提交资料及信息的审核均不代表平台对审核内容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的确认,商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性并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平台应在现有技术支持的基础上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营,尽量避免平台因其他因素导致系统服务的中断给商家带来不便。
5、当商家在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发生交易纠纷时,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平台要求调处时,则平台有权做出调处决定。商家了解并同意接受平台的判断和调处决定,该决定将对商家具有约束力。如有若商家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提交司法机关裁决的,最终以司法机关裁决结果为准。
6、商家了解并同意,平台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商家在平台填写的注册信息和交易纪录等必要信息;如商家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平台亦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商家必要的身份信息。
四、商家的权利义务
1、商家在格利数字平台平台申请时,需确认同意接受格利服务协议以及平台关于食品安全及为保证交易合理合法进行的相关规定,应当知道并遵守格利数字平台已经公布或将来公布的各项规则;
2、商家注册时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保持为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信息,平台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后果,均由商家负责承担和赔偿。
3、商家登录账户后自行管理店铺,在进行店铺管理时提交的所有内容不应含有木马等软件病毒、政治宣传、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垃圾信息”、违法信息,且商家应按本网站规则使用平台,不得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本网站正常运营的行为。否则,平台有权清除前述内容,并立即终止商家使用该系统的权利。平台为保证网站整体形象有权对商家不合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商家应在平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若商家不修改的,平台有权终止为其提供服务。
4、商家应按照平台的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平台提供的店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原始密码)。若商家自行修改的密码,应确保使用其店铺账户的主体均为商家或商家授权的人员;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非本注册主体使用该店铺帐号展示、售卖非本主体品牌旗下产品或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损失等均由商家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顾客、平台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平台有权立即终止商家使用店铺账户的权利,终止与商家的部分或全部合作。
5、通过格利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格利数字平台服务和其它服务,商家可在格利数字平台上发布产品及交易信息、管理商品和公司信息、和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
6、商家应根据经营情况随时更新信息和产品数据,若因店铺管理人员更新不及时或过期导致客户或平台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7、商家须保证货物的品项,数量,规格参数等与客户订单所要求的一致,若因不一致导致客户拒收,则由商家承担全部货物回流、处置费用,;若因此导致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商家承担应该予以赔偿。商家须承担一切因非物流环节所造成的产品问题的责任。
8、商家根据客户要求给客户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与客户购买产品的金额一致。
9、商家通过审核,成功入驻平台之日起,即同时授权平台可在平台以及平台相关推广渠道使用商家品牌名和商标进行推广,平台不得作出对商家品牌不利的推广行为,至商家关闭店铺停止经营活动日起三个月后止。
五、商家收付款账户开通
商家在平台注册会员时,需确认接受并遵守平台上关于平台及平台合作支付机构关于收付款和提现充值的规定,由商家需提供开通所需资料(如因资料有误导致账户开通不成功或其他收付款问题,平台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提供给平台,平台通知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商家开通结算账户,商家在平台的交易款项通过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来进行结算,结算账户绑定到商家提交的指定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开通后商家在平台的账户即可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收款。
商家收款账户信息或公司注册信息有变动的需及时通知平台,并提交账户变更申请给到平台,由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更新其账户信息资料,如因商家未及时提交账户变动信息导致商家收付款无法进行的,平台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