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经营者安全审查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通过格利数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审查登记要求,维护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商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格利数字平台各项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格利数字平台平台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入驻格利数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三、格利数字平台负责格利数字平台食品相关类目资质标准的制定、更新,并对商家上传的资质信息进行线上审核查验。
四、商家的经营,根据企业或店铺性质的不同、销售食品类别的不同,应符合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资质要求;其他经营行为亦应符合格利数字平台平台公示的规则、制度、协议约定内容等要求。
五、商家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的登记义务,确保向格利数字平台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资质登记要求
一、企业或商铺类型资质标准
企业或商铺性质、资质要求
生产、加工型企业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证件
⑦商标注册证
进口企业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证件
⑦国外企业需要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食品需要出入境检疫证明或者《卫生证书》复印件
⑧商标注册证
养殖企业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商标注册证
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证件
⑧检疫报告扫描件
⑨养殖证明扫描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为猪肉产品,需同时提交《生猪定点屠宰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若为鸡鸭等禽类产品,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若养殖权人为个人,还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种植企业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证合一可不用提供)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商标注册证
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许可资质证件
⑧《农产品检测报告》或《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扫描件
个体工商户
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③其他资质参照上述标准
销售自产初级农副产品个人
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②种植证明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的产地证明
③其他资质要求如有参照上述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
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其他资质要求如有参照上述标准
备注:上传的每一份公司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等,只需提供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无需盖公章),或提供复印件并盖入驻公司公章。
二、经营食品类型资质标准
(一)商品分类
1、预包装及散装食品
(1)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2、餐饮制售类食品
餐饮制售类食品指通过如加热、腌制等工艺,同时还添加其他原料,经过制作加工已改变其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食品(例:蛋糕,饼干,香肠,辣椒酱等)。
3、初级农产品
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未经过加工的产品(例:新鲜水果、蔬菜等)。
(二)预包装及散装食品
1、材料注意事项
(1)如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其经营范围需包括“预包装及散装食品”;
(2)营业执照主体、食品资质主体、店铺主体需一致。
2、特殊情况
2.1酒类食品
经营酒类食品需要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提交:
(1)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酒类”;
如果经营范围都没有“酒类”,但经当地食药监局确认,预包装可以经营酒类。
(2)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明
其中,酒类经营许可证明包括: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专卖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等。
2.2保健食品
经营保健食品需要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提交:
(1)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包含“保健食品”;
(2)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2.3乳制品含婴儿奶粉
经营乳制品含婴儿奶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乳制品含婴儿奶粉”或“婴幼儿配方乳粉”。
(三)餐饮制售类食品
1、如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其经营范围需包括“食品制售”;
2、营业执照主体、食品资质主体、店铺主体需一致。
(四)初级农产品
个人店铺只经营自产初级农副产品,不需要提供市场主体登记资料,但是,需经过身份证件认证并签署自产协议。
(五)例外情况
若入驻商是生产商,且经营的产品全部为入驻商生产的产品可不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需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六)资质提交流程
商家通过格利数字平台PC端(电脑端)或者格利食品+小程序提交的申请,格利食品平台运营人员会在1-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质审核并给与是否通过,或商家可以通过和运营人员对接,进行资质提交,运营人员会通过总后台协助商家提交入驻。
第三章 资质审核要求
一、商家应通过指定系统上传资质证明材料,资质审核人员根据审核要求审核证件,符合资质要求的商家予以资质登记;不符合资质要求则驳回,商家需重新上传证件信息,直至符合资质要求后通过予以资质登记。
二、商家应按照系统审核提示,在指定位置上传相应资质,以确保在店铺经营页面完成食品经营资质的有效展示。
三、商家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若商家出现资质造假和仿冒、一证多用等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格利数字平台有权按照平台公示的相关规则对商家进行处理。
第四章 资质定期核验
一、格利数字平台对平台内入驻商家所提供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自商家登记档案建立之日起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二、商家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送格利数字平台,格利数字平台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并完成更新公示。
三、格利数字平台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商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商家进行动态监测,对超过《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额度,即年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格利数字平台即时提醒商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商家,格利数字平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提供平台服务。
第五章 附则
一、格利数字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在格利数字平台向商家公示。
二、格利数字平台对已审查的商家资质合规性进行的不定期抽查、巡检,也适用于本制度。
三、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与格利数字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格利数字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处理。但格利数字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本制度于2021年 8月1 日发布,2021年8月1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