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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利数字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

格利数字平台对入驻经营者的审核要求


一、定义

开   店:指在平台交易系统—格利数字平台上所开设网上店铺。

产   品:指在平台交易系统-格利数字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各种产品。

货   物:同本协议产品的定义。

供应商:指在格利数字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供货方,包括法人和其它组织。

采购商:系指通过格利数字平台交易系统购买商品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入驻资质及开店公约

1、入驻资质:商家在格利数字平台开店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企业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2、开店公约:商家在格利数字平台交易须秉持诚信、安全、正品、公平原则,商家保证供货给格利数字平台客户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所有手续、证件齐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品。


三、平台的权利义务

1、平台为商家提供网站店铺及交易技术服务,并对网站进行维护升级等。

2、平台可为交易双方提供物流、代运营等服务、为商家开放全国线上交易服务。

3、平台有权对商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进行审核,并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自身业务情况对商家进行选择;平台对商家提交资料及信息的审核均不代表平台对审核内容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性作出的确认,商家需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合法、有效、真实、准确、完整性并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平台应在现有技术支持的基础上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营,尽量避免平台因其他因素导致系统服务的中断给商家带来不便。

5、当商家在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发生交易纠纷时,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交平台要求调处时,平台有权做出调处决定。商家了解并同意接受平台的判断和调处决定,该决定将对商家具有约束力。如若商家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提交司法机关裁决的,最终以司法机关裁决结果为准。

6、商家了解并同意,平台有权应政府部门(包括司法及行政部门)的要求,向其提供商家在平台填写的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必要信息;如商家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则平台亦有权在初步判断涉嫌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向权利人提供商家必要的身份信息。

 

 四、商家的权利义务

1、商家在格利数字平台申请时,需确认同意接受格利服务协议以及平台关于食品安全及为保证交易合理合法进行的相关规定,应当知道并遵守格利数字平台已经公布或将来公布的各项规则;

2、商家注册时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保持为真实有效,如提交虚假信息,平台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后果,均由商家负责承担和赔偿。

3、商家登录账户后自行管理店铺,在进行店铺管理时提交的所有内容不应含有木马等软件病毒、政治宣传、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垃圾信息”、违法信息,且商家应按本网站规则使用平台,不得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本网站正常运营的行为。否则,平台有权清除前述内容,并立即终止商家使用该系统的权利。平台为保证网站整体形象有权对商家不合规地方提出修改意见,商家应在平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若商家不修改的,平台有权终止为其提供服务。

4、商家应按照平台的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平台提供的店铺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原始密码)。若商家自行修改的密码,应确保使用其店铺账户的主体均为商家或商家授权的人员;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或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非本注册主体使用该店铺帐号展示、售卖非本主体品牌旗下产品或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处罚、诉讼、仲裁、投诉、索赔、损失等均由商家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顾客、平台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平台有权立即终止商家使用店铺账户的权利,终止与商家的部分或全部合作。

5、通过格利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格利食品网服务和其它服务,商家可在格利数字平台上发布产品及交易信息、管理商品和公司信息、和买家达成交易意向并进行交易;

6、商家应根据经营情况随时更新信息和产品数据,若因店铺管理人员更新不及时或过期导致客户或平台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7、商家须保证货物的品项,数量,规格参数等与客户订单所要求的一致,若因不一致导致客户拒收,则由商家承担全部货物回流、处置费用;若因此导致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商家承担应该予以赔偿。商家须承担一切因非物流环节所造成的产品问题的责任。

8、商家根据客户要求给客户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与客户购买产品的金额一致。

9、商家通过审核,成功入驻平台之日起,即同时授权平台可在平台以及平台相关推广渠道使用商家品牌名和商标进行推广,平台不得作出对商家品牌不利的推广行为,至商家关闭店铺停止经营活动日起三个月后止。


五、商家收付款账户开通

商家在平台注册会员时,需确认接受并遵守平台上关于平台及平台合作支付机构关于收付款和提现充值的规定,由商家需提供开通所需资料(如因资料有误导致账户开通不成功或其他收付款问题,平台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提供给平台,平台通知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商家开通结算账户,商家在平台的交易款项通过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来进行结算,结算账户绑定到商家提交的指定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开通后商家在平台的账户即可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收款。

商家收款账户信息或公司注册信息有变动的需及时通知平台,并提交账户变更申请给到平台,由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更新其账户信息资料,如因商家未及时提交账户变动信息导致商家收付款无法进行的,平台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格利数字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格利数字平台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


一、 定义

格利平台:指主域名为gelifood.com指向的网站及客户端。

平台服务:格利基于互联网(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向您提供的各项服务。

格利平台规则:包括在所有格利平台规则频道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解读、公告、产品流程说明等内容。

同一用户:使用同一身份认证信息或经格利排查认定多个格利商户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二、 协议范围

2.1 签约主体

【平等主体】本协议由您与格利平台经营者共同缔结,本协议对您与格利平台经营者均具有合同效力。

【主体信息】格利平台经营者是指经营格利平台的各法律主体,您可随时查看格利平台各网站首页底部公示的证照信息以确定与您履约的格利主体。本协议项下,格利平台经营者可能根据格利平台的业务调整而发生变更,变更后的格利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格利平台经营者的变更不会影响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格利平台经营者还有可能因为提供新的格利平台服务而新增,如您使用新增的格利平台服务的,视为您同意新增的格利平台经营者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您可根据您具体使用的服务及对您权益产生影响的具体行为对象确定与您履约的主体及争议相对方。


2.2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格利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格利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格利平台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格利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您使用格利平台服务,视为您同意上述补充协议。


三、 账户注册与使用

3.1 用户资格

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格利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国际组织或者地域实施的贸易限制、制裁或其他法律、规则限制的对象,否则您可能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格利平台服务。


3.2 账户说明

【账户获得】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格利平台账户并成为格利平台用户。

【账户使用】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格利商户名、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登陆格利平台。

由于您的格利商户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格利平台商业信息,您的格利商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格利平台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格利商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格利平台判断您格利商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格利平台信息安全的,格利平台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3.3 注册信息管理

3.3.1 真实合法

【信息真实】在使用格利平台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格利平台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格利或其他用户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商户名称的合法性】您设置的商户名称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格利可回收您的商户名称。


3.4 商户安全规范

【商户安全保管义务】您的商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格利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您的商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格利平台。

商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您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格利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商户行为责任自负】除格利存在过错外,您应对您商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各类协议、发布信息、购买商品及服务及披露信息等)负责。

【日常维护须知】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商户登录格利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格利。您理解格利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格利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格利存在法定过错外,格利不承担责任。

四、 格利平台服务及规范

【服务概况】您有权在格利平台上享受店铺管理、商品及/或服务的销售与推广、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与评价、交易争议处理等服务。格利提供的服务内容众多,具体您可登录格利平台浏览。


4.1 店铺管理

【店铺创建】通过在格利平添创建店铺,您可发布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并与其他用户达成交易。

基于格利管理需要,您理解并认可,同一用户在格利仅能开设一家店铺,格利可关闭您在格利同时开设的其他店铺。

【店铺转让】由于店铺与账户的不可分性,店铺转让实质为店铺经营者账户的转让,店铺转让的相关要求与限制请适用本协议3.2条账户转让条款。

【店铺关停】如您通过下架全部商品短暂关停您的店铺,您应当对您店铺关停前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发货、退换货及质保维修、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依据上述约定关停店铺均不会影响您已经累积的信用。


4.2商品及/或服务的销售与推广

【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发布】通过格利提供的服务,您有权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在格利平台上发布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招揽和物色交易对象、达成交易。

【禁止销售范围】您应当确保您对您在格利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您不得在格利平台上销售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格利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格利平台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交易秩序保障】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您实际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您的交易承诺。

您应当维护格利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 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 上实行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地位进行交易的相关行为。

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格利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格利平台的正常运作。

【促销及推广】您有权自行决定商品及/或服务的促销及推广方式,格利亦为您提供了形式丰富的促销推广工具。您的促销推广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利平台的要求。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您应对销售额/营业额超过法定免征额部分及时、足额地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一经发现经营者有相关违反规定行为,情节严重者进行关闭店铺、限制交易处理,并上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处理。

 

4.3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与评价

【商品及/或服务的购买】当您在格利平台购买商品及/或服务时,请您务必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品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尺寸或服务的时间、内容、限制性要求等重要事项,并在下单时核实您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您填写的收货人非您本人,则该收货人的行为和意思表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

您的购买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对商品及/或服务实施恶意购买、恶意维权等扰乱格利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格利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格利发现上述情形时可主动执行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4.4责任限制

【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格利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格利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格利平台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调处决定】您理解并同意,在争议调处服务中,格利平台的客服、大众评审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调处方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


五、 用户信息的保护及授权

个人信息的保护

格利非常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即能够独立或与其他信息结合后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的保护,在您使用格利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格利按照在格利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格利希望通过隐私权政策向您清楚地介绍格利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格利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权政策(点击此处或点击格利平台首页底部链接),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授权使用】对于您提供、发布及在使用格利平台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您免费授予格利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您同意格利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六、 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6.1 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使用格利平台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即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格利可在格利平台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格利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6.2 违约处理措施

【信息处理】您在格利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构成违约的,格利平台可根据相应规则立即对相应信息进行删除、屏蔽处理或对您的商品进行下架、监管。

【处理结果公示】格利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格利平台上予以公示。


6.3赔偿责任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格利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格利的全部损失。


七、 协议的变更

格利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协议、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格利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格利平台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格利平台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格利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八、 通知

8.1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格利平台用户,并接受格利平台服务时,您应该向格利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格利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您有权通过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获取您感兴趣的商品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商业性信息;您如果不愿意接收此类信息,您有权通过格利提供的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8.2 通知的送达

格利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格利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 协议的终止

9.1 终止的情形

【用户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在满足格利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格利平台服务,且符合格利平台终止条件的。

【格利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格利可以本协议第八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格利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二)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格利依据格利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三)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格利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格利依据格利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四)您的账户被格利依据本协议回收的;

(五)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9.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格利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格利权利】本协议终止后,格利仍享有下列权利: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格利平台的本协议第五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格利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交易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格利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管辖】您因使用格利平台服务所产生及与格利平台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格利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分性】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格利数字平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

格利数字平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

 

一、规范初衷

格利数字平台,致力于为各位商家及消费者打造绿色、健康的购物环境,因此根据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风风险性等,针对格利数字平台商户,特制定本商品管理规范,请各位商户有序遵守,避免发布此规范中的违禁商品,打造规范有序的的食品交易平台。

 

二、规范适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格利数字平台注册商户。除本禁售商品管理规范外,您发布商品的信息还需遵守格利食品网的其他规则、协议等相关规定。

 

三、规范依据

《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商品本身存在的危害性跟社会风险性依据。

 

四、规范处罚

格利数字平台发现商户违反本规范之规定,出售禁售商品、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或其他违规信息的,有权立即予以删除、拦截、屏蔽相应违规商品或信息,并将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1.要求商户在指定期限内按照系统协议及本规范之规定,修改或删除相应商品或信息,并对站内其他商品进行自检自查;

2.商户违规行为给格利食品网、消费者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要求商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限制网站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应违规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货款提现等;

4.解除协议、终止合作,清退商户。

5.商户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格利数字平台将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

6.其他处理措施参照格利数字平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五、禁止销售的产品

格利数字平台禁止卖家销售国家法律严格规定的禁售产品;禁止销售卖家所在国家当地法律规定的禁售产品;禁止销售格利数字平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及平台其他规则中所规定的禁限销售的产品。

目前格利数字平台禁止销售的产品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

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5.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8.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 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12.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3.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4.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5. 其他与食品无关的商品;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如危险武器类、毒品类商品。

 

六、限制销售的产品

限制销售的产品,指需要取得商品销售的前置审批、凭证经营、或授权经营等许可证明,才可以发布的产品。若已取得相关合法的许可证明的,请在上传该类产品至格利数字平台前,提前向格利数字平台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等证明。

 

七、本管理规范于20211213日发布,20211213日正式生效。

 

格利数字平台促销活动管理规则

格利数字平台促销活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1为了提供更多的曝光机会给更多的商家;提供更好的选择和体验给消费者;建立公平、诚信、透明的平台运营环境,保证平台各项促销活动能够积极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所有格利数字平台商家。

第三条 名词解释

3.1促销活动:是指平台为了促进商家成长,增加更多的曝光及交易机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商家发起的不同于日常销售的特殊销售行为及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周年打折促销活动、圣诞季促销活动、类目促销活动等。

 

第二章 商家促销活动申请条件

 

第四条 商家促销活动申请条件

4.1为了保证促销活动的质量,每期促销活动,格利数字平台都会对商家及产品有明确的要求。由格利数字平台根据活动的实际需求、商家的资质和经营状况、及商品特征接受商家加入申请,进行筛选,如格利数字平台认为不符合本次促销活动的商家,格利数字平台可以拒绝该商家加入本次促销活动,商家应服从格利数字平台的决定。

 

第三章 商家促销活动违规处理办法

 

第五条 商家促销活动违规处理及依据

5.1格利数字平台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商家的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则的第六条至第十条的规定,格利数字平台亦会根据各项促销活动的执行情况不定期更新并明确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

第六条 出售禁限售商品

6.1定义

出售禁限售产品是指促销活动中,商家出售存在危害性、风险性等违反《格利数字平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平台其他规则及法律法规所限制出售的产品。

6.2处理办法

6.2.1受到《格利数字平台禁限售商品管理规范》、平台其他规则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处罚;

6.2.2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第七条 违反促销承诺

7.1定义

违反促销承诺是指促销活动中,商家或不合理退出促销活动,或提高商品价格,或提高物流价格,或不执行相关售后承诺等行为。

7.2处理办法

7.2.1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7.2.2禁止6个月内参加促销活动。

第八条 不正当牟利

8.1定义

商家通过非正常情况,向格利数字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等好处,取得参与资格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8.2处理办法

8.2.1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8.2.2禁止商家在12个月内参加促销活动;

8.2.3格利数字平台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更换产品销售

9.1定义

商家在活动期间,实际销售的产品与刊登的产品不符的行为。

9.2处理办法

9.2.1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9.2.2禁止商家6个月内参加促销活动。

第十条 其他违规行为

10.1对于在商家促销活动中出现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违规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大小,格利数字平台可能采取如下处理办法:

10.1.1取消当次活动的参与资格;

10.1.2取消未来一段时间参加促销活动的资格(6个月/12个月);

10.1.3对商家违规作弊所获的不当得利及给格利食品网带来的损失进行追偿。

 

本规则于20211213日发布,20211213日正式生效。

 

格利数字平台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规则


格利数字平台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规则

 

第一章   规范概况

第一条    规范初衷

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网络交易平台交易秩序是否规范、有序,直接关系到网络商品交易能否健康发展。针对所有格利数字平台注册商户,特制定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规则。

 

第二条    规范适用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格利数字平台注册商户。

 

第三条    规范依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针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格利数字平台就商品交易服务过程制定了明确的规制。

 

第四条    规范条例

4.1 格利数字平台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4.2 格利数字平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3 格利数字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4.4 格利数字平台修改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格利数字平台不以其它理由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 市场管理情形

第一条    管理主体

针对平台主体审核不严等问题,格利数字平台对经营者入驻核验和定期更新义务落实情况。格利数字平台将严格做到亮照、亮证、亮标,平台协议规则、平台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应当公示清晰。

 

第二条    平台管理

针对电子平台管理不严等问题,格利数字平台就网络交易安全问题建立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参照格利数字平台禁限售商品信息管理规范,平台对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落实的情况,同时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规则显示

所有格利数字平台注册商户首页位置显示平台服务协议中进入退出平台服务、平台促销活动管理规则、消费者信息保护规则等内容。

 

第三章 附则

1. 格利数字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2. 所有格利数字平台注册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格利数字平台有权酌情处理。

格利数字平台向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违规信息制度


格利数字平台向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违规信息制度

 

          格利数字平台为全面促进平台商家诚信经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正确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引导科学消费,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诚信经营信息、奖惩信息、市场监管信息、商品信息、警示消费信息等内容,在平台商家信息位置设立公示牌,予以公示。

 

        第一条

        诚信经营信息,包括经营者自觉遵纪守法情况,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退换货或赔付情况,自觉履行承诺兑现商品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合法情况,公平竞争情况,售后服务、顾客意见等情况及时在“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对关系到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商品信息要经常公示,公示按照执法人员提出公示意见、平台开办者审查、工商所审核、经营者签字、平台公示的程序办理。

 

        第二条

        商品安全信息包括,合格商品和不合格商品信息,尤其是重要商品的安全整治信息和不合格项目内容。

 

        第三条

        消费警示信息包括,12315消费申诉举报及解决处理信息,纠纷调解情况,消费警示信息,奖惩信息,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安全信息。

 

        第四条

        市场监管信息包括,负责监管人员电话和申诉举报电话,不良经营信息,专项检查和处罚情况,市场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市场检查监督情况,考评中获得“文明经营示范户”“诚信经营示范户”等系列经营户称号和通报表扬批评信息。

 

        第五条

        建立商品安全信息安全档案和信息公示记录簿,保存已公示的所有信息,以方便查询。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维护格利数字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格利数字平台规则及商家入驻格利签订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拟入驻格利数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平台可以停止服务的具体严重违法行为

2.1格利数字平台发现商家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有权依据其严重程度对商家采取限制参加营销活动、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等停止平台服务的措施。具体操作方式以格利平台规则、法律规定及格利平台入驻协议约定为准:

2.1.1商家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

2.1.2商家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2.1.3商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2.1.4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2.1.5违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第2.1条的第1)到第31)项规定,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2.1.5.1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2.1.5.2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

2.1.5.3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2.1.5.4拒绝、逃避监督检查;

2.1.5.5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2.1.5.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1.6因食品安全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致人死亡的

2.1.7发生较大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2.1.8发生较为严重的食源性疾病的

2.1.9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商户拒不承担责任或不积极处理问题的

2.1.10出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食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2.1.11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2.1.12其他引发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2.1.13其他格利平台认定为造成严重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关闭店铺的行为。

2.2 如商家存在上述严重违法行为情况,格利平台除立即停止平台服务以外,还将按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中的报告流程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备案,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   附则

3.1格利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格利食品网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格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格利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格利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格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3.4本制度于2021年8月1日发布,2021年8月1日正式生效。

 

 

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和定义

1.1为提升格利食品网服务平台的服务意识,完善平台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处理流程进行规范。

1.2本制度中所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指消费者认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在格利平台上所售食品存在质量、或食品安全等相关问题,通过客服电话等方式提出的投诉。

 

第二章 受理

2.1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较为详细且客观真实的投诉信息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商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店铺信息、购买商品订单信息等详细信息。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2.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2.2被投诉举报的主体非入驻格利平台的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或被投诉举报的商品并非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通过格利平台经营的食品的;

2.2.3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2.2.4投诉举报已处理完毕,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2.2.5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投诉的;

2.2.6已进入国家权机构或机关调解、调查、诉讼的投诉案件,格利平台不另行受理;已受理的,将中止或终止平台处理;

2.2.7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

3.1提交投诉举报渠道:

3.1.1通过客服热线提交投诉:400-1338281

3.1.2通过语音指导或者与客服人员的交流完成对平台商户的投诉。

3.2 格利将在收到投诉信息后作出对应处理,包括对商家提出改进建议、下架商品、与商家终止服务、严重事故上报有关部门等等。

3.3 对属于消费者自身原因的,将予以解释,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3.4 对属于格利平台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原因的,由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给予答复、解决问题。

3.5 本规则未规定的,将参照《格利交易纠纷处理规则》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4.1格利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格利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

4.2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格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格利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格利有权酌情处理。但格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3本制度于202181日发布,202181日正式生效。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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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格利数字平台食品食材交易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食材交易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协议和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格利数字平台开展经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情况的商户。

 三、【定义】

 1、格利数字平台:指为商户提供食品食材展示及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

 2、商户:指在格利数字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用户提供商品、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 基本内容

 四、【制止行为】商户发生如下情形的,格利数字平台有权采取措施制止商户违法行为并暂停向商户提供格利数字平台服务,同时依法向商户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

 1、商户不具备经营资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商户资质已过期或被吊销,商户挪用他人资质或者伪造资质的。

 2、商户未在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未及时更新的。

 3、未登记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的。

 4、商户未在网上公示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5、商户未在网上公示食品食材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的。

 6、商户生产经营的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

 7、商户提供虚假门店照片的。

 8、商户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

 9、商户未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未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10、商户在销售过程中未检查待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仍进行销售的。

 11、商户食品未与线下实体店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在格利食品网平台销售食品食材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

 12、商户未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保存、配送措施的。

 13、商户提供的食品/商品带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14、未定期维护食品贮存、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或者未定期清洗和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等设施、设备的。

 15、商户拒绝、阻挠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

 16、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禁止商户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违规处理

 五、【违规处理】

 1、经格利数字平台核实确认,商户出现本规范中的违法行为,格利数字平台有权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采取制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置休整改、下线、永久停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2、对于商户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格利数字平台有权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追究商户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申诉流程】

 1、针对格利数字平台对商户的违规处理措施,如商户认为不合理的,则有权依据本规范或其他相关规范在收到违规处理之日起2日内向格利数字平台提起违规申诉,如商户2日内未进行违规申诉的,视为商户认可违规处罚。

 2、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商户申诉时需按照格利数字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截图、链接、照片、录音、快递单凭证、报案回执等。如商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即视为申诉不成功。

 3、格利数字平台在收到商户提起申诉后,将及时审核商户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不成立、处罚措施不执行;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罚成立、处罚措施将直接执行。

 

第四章 其他

 七、【规范变更】格利数字平台有权对本规范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规范生效前通过格利食品网商户后台管理中心、格利数字平台网站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商户,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格利数字平台服务的商户;若商户在本规范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使用格利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即视为商户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规范。

 八、【规范效力】本规范作为商户与格利数字平台所签署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户违反本规范的,按照本规范、双方协议及其他管理规范进行处罚。

 九、【规范溯及力】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范进行处理;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后的,适用本规范。

 

格利数字平台商品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格利数字平台商品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一条 规范依据

为更好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长期高质量的服务,格利数字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制订如下措施:


第二条 适用初衷

本条所规定的即为格利数字平台上的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的保证义务。格利平台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在保证其安全性的同时,还应当保证其商品和服务与其用广告、产品说明等方式所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消费者保障服务是平台为加强购物安全,提升平台放心购物体验的服务。与平台签订了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卖家,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交易保障服务。买家在平台使用格利支付系统交易服务购买商品,遇到收到的货物存在以下质量问题,可向平台申诉,通知商家履行商品质量保障相关义务。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条 条例排除范围

在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时,经营者所标示出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是决定消费者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和接受其服务的关键。依照交易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进行此类民事活动中,经营者亦不得违背此原则。否则即为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据此要求经营者退货,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作出保证承诺的,其保证义务应当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经营者的保证义务有两种例外情形:

1.  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如使用方法错误,消费者将自己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2.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

 

第五条 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用户权益、平台有义务监管服务商服务进度和商品质量的在线管理。平台会记录所有的服务操作作为处理用户与商家双方纠纷依据。

1. 提交服务需求: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更好的与服务人员沟通,便捷的提出自己的要求。

2. 监管服务过程:用户可以通过服务监管系统了解整个服务的进展,监控服务的质量,对不满意的服务环节,可以提交修改意见驳回给商家修改,以便更好的推进服务流程。

3. 验收最终服务成果:用户可以通过服务监管系统对服务最终成果进行验收确认,在服务最终确认之前如对服务过程不满意可以要求服务商退款。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格利数字平台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为更好的维护格利数字平台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利数字平台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入驻格利数字平台进行网络食品销售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章   食品安全抽查内容

 

2.1 格利数字平台对已入驻的商家按照《商家入驻退出格利食品网服务协议》要求进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商家资质状态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格利平台的,格利平台将按照《格利数字平台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2 格利数字平台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监控,并对格利平台在售商品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商品,格利平台有权按照《格利数字平台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3 格利数字平台平台依据商品质量风险信息,搭建形成质量风险数据模型,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风险评估和筛查,主动发现潜在质量风险,开展风险调查。对不合格商品按照《格利数字平台信用评价规则》等规则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2.4 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监督部门抽检、格利平台抽检、消费者投诉、平台管控等方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入驻协议约定及开放平台相关管理要求,格利将按照《格利数字平台信用评价规则》、入驻协议的规定对相关商品下架、扣除积分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予以关闭店铺处理。

 

2.5 格利数字平台不定期组织商家开展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讲解普及工作,指导商家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2.6 格利数字平台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梳理格利平台义务的落实情况。

 

2.7 格利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食品质量自检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

 

附则

 

3.1 格利数字平台可根据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及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制度,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格利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格利平台相应规则及协议约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格利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格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格利数字平台他营相关规则

格利数字平台他营相关规则

 

第一章 经营

1. 商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提供服务时承诺的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进口国家/行业标准等。

 

第二章 运营过程                

(一)店铺运营

1. 商家可每月出推广方案,使用格利推广资源需要另付费用

 

(二)物流

商家可自行联系冷链物流发货,也可选择格利平台提供的冷链物流公司配送,运送过程产生的费用需自理。

 

第三章 市场管理情形

1.商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水平,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2.商家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格利平台运营秩序等行为,格利平台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关店、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或信息、限制网站登录等保障交易安全的临时性管理措施;情形严重的,格利平台有权依照平台规则采取违规处理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3.新闻媒体曝光或相关国家通报的质量不合格的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及信息,格利平台将对商家在售的相关商品及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处理。

 

第四章 售后服务

消费者在格利平台购买商品后将由该商品商家直接提供售后服务,格利平台鼓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售后问题。如买卖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联系格利平台官方客服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格利数字平台信用评价规则

格利数字平台信用评价规则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商家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格利平台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格利平台商品、服务等评价信息管理。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评价:指消费者在订单交易完成后,可以对交易的订单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价,为其他消费者在购物决策和商家经营决策提供参考;评价包括消费者对交易订单中的商品评价、服务评价和物流评分。

 

第三条    商品评价:指消费者针对订单商品给出的评分、心得和晒单三部分内容;评分有非常满意、满意、一般、差评四个等级;心得是消费者根据购物体验、商品质量等填写的内容;晒单即消费者收到货物后通过图片或视频的形式评价订单商品。消费者可以在订单完成后进行商品评价。

 

第四条    服务评价:指消费者针对店铺及商品等服务内容给出的评价。格利平台商品的服务评价包括“商品描述相符、服务人员、物流评分”三个指标,消费者可以在订单完成后可进行服务评价。

 

第五条    恶意评价:指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内容进行的评价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评价。

 

第六条    店铺综合评分:指格利系统结合消费者对店铺商品评价总分数,除以评价数量,客观地计算出店铺综合服务指标,帮助消费者判断出更优质的店铺。


 第三章   评分规则

 

第七条  商品评分规则:

下单后针对该商品的评分“冰鲜度”:默认5分

每个订单包含该商品都可以被评价,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八条  商家评分规则:

冰鲜度评分:默认5分

每个订单下的商品都可以被评价,计入统计,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九条  服务评分:

用户针对每个订单的服务评分,默认5分

每个订单都可以被评价,计入统计,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十条 物流评分:

用户针对每个订单的物流评分,默认5分

每个订单都可以被评价,计入统计,不评价为5分

分值计算:全部评价分数相加除以评价次数,即取平均值


 第四章   评级管理及要求

 

第十一条 消费者可对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评价中可以文字描述,也可以晒图。


第十二条 评价及回复内容要求

商家发布的评价内容、晒图和回复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平台规则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涉及违反广告法、宪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的。

●涉及政治、淫秽色情、暴力、反政府言论、赌博、毒品等内容的。

●辱骂或污言秽语。

●泄露他人信息。

●非格利平台的其他商品、商家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店铺、商品链接、联系信息等。

●图片非本产品、图片为截屏或图片不清晰的。

●店铺链接、二维码等广告宣传信息内容的。

●未经他人同意,涉及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

●盗用他人图片或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图片并编辑后发布的。

●以物质或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引导消费者进行“好评”的营销内容。

 

第十三条  差评回复

对于消费者发布的差评内容 ,建议商家24小时内进行回复处理。

 

第十四条  恶意评价处理

1、 如果消费者存在恶意评价行为的,商家可以向格利平台发起申诉(路径:商家拨打格利官方客服电话:4001338281),格利客服人员将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格利平台判定为恶意评价的,格利平台有权屏蔽或折叠该评价。

 

2、 恶意评价申请受理范围:

(1)评价内容含有黄赌毒暴的违法言论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信息的言论。

(2)消费者和商家沟通过程中,消费者主动利用中差评要求商家提供返现、优惠券等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或对商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3)评价内容含有对商品质量问题的评价信息且无事实依据,在商家与消费者沟通后,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评价内容含有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评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评价信息、同行竞争者的恶意评价信息等。

 

3、恶意评价处理申请条件:

(1)商家仅可针对店铺订单产生的评价申请处理。

(2)针对同一个评价内容,商家仅能发起一次申请,如证据不全或无法证明为恶意评价的,格利平台将驳回该申请,且不支持再次发起申请。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平台会对评价、回复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审核,对于违反平台管理要求的内容,平台会进行违规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屏蔽、折叠、账号监管等市场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 商家举证恶意评价需按照格利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聊天记录、图片、链接等。如商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格利平台将进行违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格利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八条 格利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九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格利平台有权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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